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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现Ⅱ级严重污染天气

发布时间:2015-02-26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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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由于气候、地理环境、污染排放等原因,廊坊市雾霾天气增多,严重影响了广大市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为强化应对措施,日前该市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该预案明确,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质量指数(AQI指数)规定(试行)》分级方法,廊坊市将重污染天气分为三级。当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大于200小于或等于300时,为Ⅲ级重度污染;当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大于300小于500时,为Ⅱ级严重污染;当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大于或等于500时,为Ⅰ级极重污染。
 依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廊坊市将预警分为三级,即Ⅲ级预警、Ⅱ级预警和Ⅰ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Ⅱ级、Ⅰ级,预警颜色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当未来将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严重污染天气,或将出现极重污染天气时,分别发出Ⅲ级预警、Ⅱ级预警和Ⅰ级预警。
 据介绍,当发出Ⅲ级黄色预警后,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污染区域内禁止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根据机动车车牌尾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及私家车限行30%;对重点大气污染源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对水泥、钢铁、石化、化工、电厂、煤储和货运、燃煤、燃重油等重点企业采取临时限产或限排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烟尘、粉尘)排放20%;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增加城市保洁的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2次/日);禁止垃圾焚烧;禁止在污染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当发出Ⅱ级橙色预警后,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将污染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及私家车限行50%,增加公交车运行数量及频次;对水泥、钢铁、石化、化工、电厂、煤储和货运、燃煤、燃重油等重点企业采取临时限产或限排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烟尘、粉尘)排放30%;禁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强化各项扬尘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每日4次以上;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当发出Ⅰ级红色预警后,在采取Ⅲ级、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将污染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及私家车限行比例提高到70%,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对水泥、钢铁、石化、化工、电厂、煤储和煤运、燃煤、燃重油等重点企业采取临时停产、限产或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烟尘、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70%;可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一律停止作业,城市保洁洒水作业的频次增加至每日5次以上;所有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停课,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廊坊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当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将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有关信息。同时,当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时,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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